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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头碰头”,转弯不让直行酿事故
2025-07-11 11:44:47   
2025-07-11 11:44:47    来源:金凤区交警二大队

2025年7月4日9时49分,史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宁安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有巷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沿宁安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赵驾驶A号牌小型客车车内乘坐孙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民警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因当事人史某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故当事人史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孙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车通过路口时,提前减速观察,按照“转弯让直行”等规则有序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金凤区交警二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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